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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宠物蜥蜴罪法院量刑标准

  • 更新于:2021-05-08 17: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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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了菜板的“宠物鸭”

明星王珞丹发文称,同事的宠物鸭被一女子拎走,求助网友,引发关注。事后王珞丹再发文称人已找到,鸭子已经不在世。当地派出所表示,当事人可以到派出所做笔录,若对方构成犯罪,无论金额多少都可以立案。

盗窃“明星宠物鸭”是否会构成盗窃罪?

二、刑法解读:“盗窃”未必构成“盗窃罪”

先看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认定构成盗窃罪可以有两种方式:

一是以“数额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可以构成盗窃罪;二是以“行为特点论”,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可以构成盗窃罪(无论数额多少)。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两种认定方式,均应以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为前提。具体而言,构成盗窃罪,要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满足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构成要件。

三、偷走“明星宠物鸭”,会犯盗窃罪吗?

1.以“数额论”是否构成盗窃罪。

关于盗窃数额的入罪标准,各地有不同规定。案发地河南盗窃罪数额入罪标准为两千元。此处的两千元是最低标准,且是被盗财物的客观价值,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价值认定意见书认定。

本案中宠物鸭的具体信息并未披露,但是某宝检索宠物鸭,以网红“柯尔鸭(call duck)”为例,成年的可达鸭多在千元以上,甚至达到万元,一枚蛋价值也在上百元。

需要注意的是,被害方损失价格或者销售价格并不能等同于被盗财物的客观价值,明星的鸭也是鸭,具体的价值要根据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作出。

以2003年案发的“天价葡萄案”为例,涉案葡萄虽然为科研用的“天价”葡萄,被害单位损失上万元,但是检察机关最终认可的葡萄鉴定价值仅为300余元。案件最终被不起诉处理。

退一步来说,如果涉案宠物鸭价值鉴定价值达到了两千元以上,也不意味着必然构成盗窃罪,还需要结合下文论述的主观罪过情况综合分析。

2.“行为论特点论”是否可以构成盗窃罪

如前所述,行为特点入罪的情形包括:多次盗窃,入户、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四种情形。以上四种情形不以盗窃财物价值为必要条件。以多次盗窃为例,只要两年内三次实施盗窃行为未受相关处罚(惯偷),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可能涉嫌盗窃罪。

就本案来说,如果行为人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不论数额多少,在符合下文论述的主观罪过情形下,有可能涉嫌盗窃罪。

3.关于主观罪过的认定

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首要原则。简言之,构成犯罪,不仅要求行为人有危害行为,还要行为人主观罪过与其危害行为相一致。

关于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首先应认识到此财物为他人占有的财物(明知是他人占有的东西),本案宠物鸭子为走失状态,且被拎走的地点是在小吃店附近,在“宠物鸭”与“一般鸭”没有明显区别的情形下,从一般人的视角看,“宠物鸭”很容易被认为是走失的普通鸭子。

此外即使行为人能够认识到走失的宠物鸭子系他人所有,一般人也难以认识到“宠物鸭”的价值如此之大(从后续行为人将鸭子杀掉准备吃掉也可以推断)。因此,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很难认定。

综合以上,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可能性很小。一是主观罪过难以认定,再是“宠物鸭”的客观价值、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也不一定能够达到入罪标准。

最后说一句,如果根据后续调查,行为人有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则较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来源:生活与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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