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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养犬的一封信

  • 更新于:2021-05-14 23: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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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近年来,饲养宠物犬成为一些市民的一种生活方式,犬只数量尤其是流浪犬大量增加,随之而来不文明养犬现象经常发生,引起很多市民强烈不满。不文明养犬现象折射的是养犬人的文明意识淡薄,反映的是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根据《盐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依法文明养犬共建文明城市一封信。

一、市民养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养犬。

二、市民养犬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只;

(二)饲养未经狂犬病免疫的犬只;

(三)携犬外出时、未悬挂免疫标识、束牵引带;

(四)携犬进入医院、学校、图书馆、体育场、游乐场、候车室,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

(五)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道工具(导盲犬除外);

(六)不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放的粪便;

(七)犬唤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八)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三、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只。已饲养危险犬只的,自行迁出县城及各镇集镇所在地。

四、倡导养犬人每户只养一只犬,饲养绝育犬。

五、犬只出现狂犬病症时,应当及时采取捕灭措施,并向农业部门报告;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无人牵引的犬只,视为无主犬予以收容。

七、未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由农业部门依据《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予以处罚;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的,由城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市民有权劝阻或者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

举报电话:建湖县公安局110

建湖县文明养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4日

划重点 点击播放 gif 0.0m

注意啦

5月1日起

市民带狗狗出门

佩戴犬牌系犬绳

会受法律制裁!

遛狗不牵狗绳是违法的!

狗狗是人类忠实的好朋友

看家护院、陪伴解闷

然而

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

这些不文明养犬的行为

也给其他居民带来了困扰

不是所有狗狗都能饲养?

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和国内其他城市做法,明确了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和名录,规定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身高在60厘米以上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

如何“文明养犬”呢?

合法养犬:为自己的爱犬办理“养犬登记证”,给它一个合法的身份。

相伴一生:养犬前请三思,一旦饲养,一生负责,犬主人应对爱犬“不离不弃,相伴终生”,不因生病、失去新鲜感遗弃爱犬。

牵好狗绳:遛狗时请牵好狗绳,避免爱犬骚扰他人,也防止爱犬乱跑丢失。

清理粪便:出门随身携带垃圾袋,及时清理爱犬粪便,以免影响公共卫生。

制止乱吠:请给予爱犬正确的行为训练,避免乱叫乱吠影响他人,在爱犬吠叫时应及时制止。

犬只免疫:每年定期为爱犬进行疫苗注射和常规体检,以防狂犬病以及其他疾病发生。

避让行人:遛狗时遇到路人,应主动避让,特别是老人和孩子,更应该控制好犬只。

电梯礼让:犬只上下电梯时,小狗可抱在怀中,中大型犬拉紧狗绳,最好是能戴上口罩。

承担责任:万一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作为犬主人,您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爱心领养:提倡通过领养代替购买,各地的动物救助中心都提供犬、猫等伴侣动物领养。

犬牌发放点、狂犬疫苗注射点

违法养犬处罚依据

要想做名合格的养犬人

一定要记住这句口诀:

“养犬要办证,遛狗拴犬绳

狗便要清理,不养禁养犬 ” 点击播放 gif 0.0m

来源:盐城建湖公安微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