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养的宠物狗怎么处理
- 更新于:2021-05-20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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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用邻居自行车套擦拭狗尿,后为消灭证据竟将车套点燃,致楼道起火,烧毁部分自行车并将逃生的楼内居民灼至轻微伤。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
现年62岁的刘某家中养了一只宠物狗,小狗经常在楼道内随地排泄,引发楼内居民不满。刘某却十分宠爱自家小狗,认为自己是被楼内居民污蔑,屡次和邻居发生矛盾,邻里关系一直不和谐。
去年11月10日清晨,刘某的小狗再次在楼道内排泄,为避免被邻居发现,也为了报复一下“闲言碎语”的邻居,她摘下楼道内邻居自行车上的车套,将狗尿擦拭干净后挂回。因担心被邻居发现,刘某竟用打火机将车套点燃,扬长而去。没想到火苗窜起,火势失控,整个楼道内5平方米以上区域过火,一居民在逃生过程中被烟雾灼成轻微伤,楼道内的电动车等物品被烧毁,部分公共区域和房屋被烟熏,经过估价,损毁价值3.9万元。
监控拍下的起火现场
当日,刘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作案事实,并在家属帮助下赔偿被烧伤居民2.7万,归还物业公司、居委会垫付的维修、清洁等相关费用7.2万余元,对受到影响的相关居民登门致歉并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均获得了谅解。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鉴于刘某本次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家属的帮助下积极进行经济赔偿及补偿,并取得所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相关邻里居民的谅解,故对其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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